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(记者申成)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11月1日发布公告,明确黄金税收政策。公告称,2027年底前,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、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的会员单位或客户,在销售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,免征增值税。如果仓库没有实物交付,更换的物品将免征增值税。若有实物交割仓库,区分黄金标准投资用途和非投资用途,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退税政策,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,买方按6%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。业内人士表示,上述政策是对原政策的进一步完善,出现在黄金市场上,可以更好地区分商品特征黄金的特征和金融特征。而本次政策调整仅适当调整了交易所购买黄金的增值税政策;场外黄金销售政策没有变化。总体而言,对我国黄金行业的财政支持优于主要国际黄金市场的政治支持。中国金融科学院财政收入研究中心主任梁吉表示,这项政策实施后,将继续支持我国黄金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定价能力的提升,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,也为促进税收制度公平、防范税收风险、提高政策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作出贡献。
    
	
 
					
					
					
					
					
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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